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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院附中报告会、论坛和讲座活动开展的申报审批制度

2018/9/1 9:40:11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人气:10826次
  

师院附中报告会、论坛和讲座活动开展的申报审批制度

一、适用范围

参与人员涉及一个年级师生及范围更大,或全校教职工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

二、审批方式

按照规定,各年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一会一报,一会一张表,并实行分类备案。

邀请本校教师作为报告人或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或本年级内部师生的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备案表》,一式两份,经校党委审核后,一份交校长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部门留存。

三、特殊审批

1.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士作为主讲人,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需在履行审批程序的同时,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人事处审核。

2.规模500人以上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需在履行审批程序的同时,报分管安保处的校领导批准,并提交安全预案,报安保科审核。

四、注意事项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审批备案,不得会前紧急审批或会后补批。特殊情况需留存情况说明,并经校党委副书记签字。

2.各年级部、各部门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主办人对报告人身份背景的真实性、报告内容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主办年级、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的正确方向导向、报告现场的安全有序负主要责任。对未经审批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3.在表格上签字的讲座“主办人”(具体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讲座,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要及时制止。凡有风险、把不准、有隐患、存在特殊情况的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随时上报校党委。

4.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5.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如需在学校网站发布,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校园智慧网”填报活动基本信息。对于未经审批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予报道。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

                    中共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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