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2 | |||||||||||||||||||||||||||||||||||||||||||||||||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房屋、土地资产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名称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性质 | 人员数量 | 坐落位置 | 资产一级分类 | 资产二级分类 | 资产属性 | 实际面积(平方) | 取得方式 | 权属证书情况 | 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 无相关权属证书 | 入账日期(年/月/日) |
账面价值 (元) |
使用状况(单位:平方米) | 出租情况 | 是否用于担保 | 改革意向 | 备注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
房屋取得方式 | 土地取得方式 | 不动产证信息 | 房产证信息 | 土地证信息 | 权证移交国有企业情况 | 权属人 | 共有情况 | 可提供权属登记材料情况 | 权属登记材料缺失情况 | 合计 | 自用 | 出租 | 出借 | 闲置 | 出租是否通过财政审批 | 租赁方式 | 租赁期限 |
是否签订 书面合同 |
租金收入是否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转 |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是否办理 | 权属证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是否办理 | 房产证号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是否办理 | 土地证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是否移交 | 移交日期 | 移交依据 | 权证移交企业名称 | ||||||||||||||||||||||||||||||||||
1 | 淮安市教育局 |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 12320800469475388N |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302 | 338 | 大治路28号 | 1020601 | 账面有反映且取得产权证 | 68828.1 | 置换 | 置换 | 是 | 淮房字第11766号 | 是 | 河国用(96)字第 | 68828.1 | 是 | 2009/1/23 | 淮安市财政局行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移交表 | 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 否 | 2021.12.31 | 173,639,884.88 | 63455.10 | 63455.10 | 胡东波 | 18751285376 | ||||||||||||||||||||
2 | |||||||||||||||||||||||||||||||||||||||||||||||||
3 | |||||||||||||||||||||||||||||||||||||||||||||||||
合计 | |||||||||||||||||||||||||||||||||||||||||||||||||
口径解释(打印时可删除本行): | 填主管部门单位全称。 | 填行政事业单位全称。 | 分: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 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填写,须填报详细具体至门牌号。 | 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文件分类标准填写土地、房屋。 “房屋”含构筑物。 |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文件分类标准填写土地、房屋、构筑物的二级类别。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及服务业用房、事业单位用房、行政单位用房等,明细参见代码表。 | 分:1.账面有反映且取得产权证、2.账面有反映但未取得产权证、3.账面未反映但取得产权证、4.账面未反映且无产权证但实际使用、5.产权不清、6.已投入使用但未转固“在建工程”、7.其他 | 分: 新购,调拨,置换,自建,代建,接受捐赠,租借,其他。 | 分: 新购,调拨,置换,自建,代建,接受捐赠,租借,其他。 |
注意: 1.有不动产证的,仅需根据不动产证信息依次填写权属证号、房屋土地面积数据,无需再额外填报房产证和土地证数据。无不动产证的,如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则根据房产证、土地证信息依次填写权属证号、面积数据 ; 2.“房屋资产”有不动产证或同时有土地证、房产证的(两证齐全),可不填报“权属登记材料情况”; 3.土地资产(净地)有土地证的,可不填报“权属登记材料情况”; 4.如房屋为共同所有,按单位实际所有份额填写宗地面积、房屋面积。 |
移交的具体文件依据。需写明审批文件时间、批复号、审批文件全称。 | 填移交单位全称。如:淮安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市国联集团 | 1.有权证的,根据权证信息填写。2.无权证的,如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权属不清的,填“不清”。4.如房屋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要将权属人写齐。 | 分:单独所有,共同所有,按份共有。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占有单项资产,若对各自占有的房屋资产份额不明确的,选填“共同所有”,反之则填“按份共有”。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目前可提供权属证明材料。权属登记材料包括: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购置、置换、接管、接收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目前缺失的权属证明材料。 | 未在财务账套中反映的填写“未入账” | “否”指未报或报送财政未通过审批的出租事项。 具体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申报审批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出租批复认定。 | 当前在租房屋报财政审批时的出租方式。 | 根据协议或约定日期填写。 | 不能提供书面合同的,算作未签订书面合同。 | 分:集中管理,维持现状。“集中管理”指所有权或管理权划转市属国企集团集中管理。 | 1.说明“维持现状”的理由;2.其他重大价值、重要线索资产情况说明;3.其他需要备注说明的事项。4.如需要可在清查报告或另附纸质稿进一步详细说明。 | 填表人手机号码。 | |||||||||||||||||||||||||
填表说明: 1.经营性资产指可产生经营收入的房屋类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的房屋、土地、场地及居住性用房等。 2.附件5-1应填报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含构筑物)、土地资产;附件5-2 应填报所有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非经营性房屋土地资产。若部分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同时存在出租、闲置及自用情况,附件5-1、附件5-2均需填报。 3.本次表格填报中,只要是本单位实际拥有的房屋、土地资产(特别是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外购房产等),无论是否办理了产权证,产权是否清晰都须要填报。 4.房屋权属证书已移交国有企业的,由于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未变更,仍由原单位进行填报。调配使用的房屋由调出单位填报。 5.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定资产的,需在备注栏说明理由。 6.净地资产(即土地上方无房屋的),资产一级分类选择“土地”;土地上方有房屋、构筑物的,资产一级分类选择“房屋”,房屋、土地加总作一项资产填报,土地、房屋数据信息根据权证或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如有特殊情况在备注中说明。 7.“无相关权属证书”:房屋资产既没有房产证、两证也不齐全的;土地资产没有土地证的,需要填报该列。 8.“出租情况”:如资产有用于出租的面积,则需填报该列。 9.如果房屋、土地资产即将到期,老租户拟续租的,可与原承租户按月签订临时协议,报财政局审批,待改革工作结束后统一报财政局备案。目前已签订临时协议的,需报财政补办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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