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打印机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SSZ-JT-20230705
采 购 人: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成交标准………………………………19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20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6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6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打印机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樱花路23号中业慧谷B05栋三楼获取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 7月 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SZ-JT-20230705
(二)项目名称: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打印机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 50000元
(五)最高限价: 50000元
(六)采购需求: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打印机采购采购,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 7月19日(上午9 :00-11:0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淮安市樱花路23号中业慧谷B05栋三楼
方式:①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市樱花路23号中业慧谷B05栋三楼)现场获取。
②邮件获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获取表(电话联系采购代理公司,由采购代理公司提供电子文本)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uaiansuzi@163.com进行邮件获取。
联系人:汪女士,电话:0517-89080277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7月 25日 14时30分
截止时间:2023年 7月25日 15时00分
地 点: 淮安市樱花路23号中业慧谷B05栋三楼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 淮安市樱花路23号中业慧谷B05栋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谈判文件售价含获取费,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旦交纳谈判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2.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代理公司无法通知谈判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获取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地 址:淮安市大治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安市樱花路23号中业慧谷B05栋三楼。
联系人: 汪女士 电话:0517-8908027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17-8908027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第一章谈判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向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谈判邀请
5.2谈判供应商须知
5.3成交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响应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供应商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信箱,huaiansuzi@163.com)(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采购人对谈判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谈判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谈判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网站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获取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代理公司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10.谈判报价
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3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4本次谈判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要求响应偏离
11.1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谈判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
13.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采购人在接到谈判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谈判有限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载体、签署、密封和标记
15.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正本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5.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15.4本谈判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谈判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6.2信封(箱)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人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
16.3响应文件未按第14.1和14.2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7.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之前。
18.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18.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五、谈判
19.谈判组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20.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0.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0.4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1. 谈判程序
21.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21.1.1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1.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1.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1.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21.2.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1.3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1.3.1在单一谈判时,谈判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谈判的权利。
21.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谈判供应商试图向代理公司和谈判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1.6响应文件的澄清
21.6.1在谈判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谈判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1.6.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答复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1.6.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如未按第21.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3)报价高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最高发包价的;
(4)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经谈判,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谈判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成交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谈判过程保密
25.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谈判、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5.3 谈判小组名单在谈判前确定,并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采购人将从谈判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代理公司将在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代理公司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7.成交通知书
27.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供应商。
27.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7.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采购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8.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9.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谈判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30.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0.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27条或28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谈判。
七、质疑处理
31.质疑处理
3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1.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31.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1.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1)质疑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7 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1.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1.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2.政策功能落实
3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2联合体及分包
32.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2.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2.3小微型企业
(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2.4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5监狱和戒毒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三章 成交标准
一、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谈判报价;
(2)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
(3)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等。
二、成交标准
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谈判小组将按上述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所报货物进行评审,最后是通过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凡属于谈判文件第二章第八项第32条规定的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并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人。当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一家时(报价相等),须进行再次报价(如果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改动,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直到确定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格式
甲方: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及谈判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合同:
一、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 元人民币。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15日历天内完成。
(二)供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货物供货到位且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验收
甲方按谈判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转账、电汇或保函。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贰份。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谈判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见 证 方: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日 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甲方将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9.检验及安装
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9.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
10.索赔
10.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第 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拖延交货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乙方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5.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16.仲裁
1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7.2 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见证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甲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谈判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次谈判的成交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并经采购代理公司见证后生效。
20.3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见证方、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服务器 |
E-2224G/32G/2TB |
2 |
打印机 |
适配惠普88A硒鼓,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15 |
二、售后要求
1、质保期限:提供2年免费质保;
三、商务部分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货物供货到位且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六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
二○二三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一、谈判函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关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谈判。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6、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谈判总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7、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
8、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第14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10、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0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1、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注:请供应商另准备空白谈判函,以备最终报价用(建议不低于两份)
二、谈判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生产 厂商 |
产地 |
质保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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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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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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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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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
谈判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报价。
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 条款描述 |
所报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 |
偏离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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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谈判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第五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
四、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的要求,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定、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五、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入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入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4、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必须提供);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必须提供)。
注:
1、上述是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涉及)
七、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第三章内容,并逐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谈判供应商: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谈判文件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谈判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所在单位:职务:
身 份 证: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 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谈判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谈判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年月日
注:谈判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谈判文件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谈判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承 诺 书
致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我方在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我单位具有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七、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谈判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日
示范格式四
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致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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